安溪县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关于统一组织我省新增教师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农村小学英语教师15人。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备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2.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三、组织考试
(一)笔试:由省教育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二)面试:
按省组织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分至低分,以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合格线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说课(包括回答评委2个问题)的形式,随机抽取考题,准备60分钟后进行说课再回答评委提问。说课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成绩采用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
四、组织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考计划数的1:1组织体检,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入体检(下同)。体检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则从报考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访谈等方式进行。若因考核不合格落选,从报考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
1.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优先聘用。
2.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公示结果,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有关手续。
3.若出现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从报考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安溪县公办教师各种福利待遇。
八、招聘纪律
1.应聘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5-23232412
安 溪 县 教 育 局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